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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2.67亿老年人,如何守护最美“夕阳红”?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但也面临床位少、费用高、护理人员短缺等困难。
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总结近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医养结合的政策、服务、标准、人才、信息等体系,为各地加大服务供给、打通堵点绘出“路线图”。
具体有哪些看点呢?
和民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截至2021年底
全国6492家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75万张床位,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超过90%。
但相比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与服务需求,一些基础服务设施仍有差距。
根据指导意见,除了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之外,在社区和乡镇,有条件的卫生院、敬老院等要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对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特别是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
对于养老机构
要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指导意见还强调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金民工程”,建设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康复辅助器具类、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及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
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多个维度的支持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此外,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并提出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以及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内容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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